关于对贵州省松桃高力水泥实业有限公司申请环境信用修复的公示
为引导企业改进环境行为,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根据《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实施环境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环通〔2017〕222号),贵州省松桃高力水泥实业有限公司向我厅提出环境信用修复申请,报告了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改落实情况,经所在地环保部门核实后,贵州省松桃高力水泥实业有限公司按规定作出了信用承诺,符合信用修复的条件和程序,现对其拟实施环境信用修复情况公示如下:
贵州省松桃高力水泥实业有限公司,因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于2018年7月31日被铜仁义市环境保护局处以罚款15万元(铜环罚字〔2018〕18号),黑名单管理期限为2017年7月31日至2020年7月30日,拟将其黑名单管理期限缩短为半年(2018年7月31日至2019年1月30日)。
本公示有效期至2019年2月12日 。
贵州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0851-85575054
附件:2.贵州省松桃高力水泥实业有限公司关于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整改报告.pdf3.环境保护信用承诺书(贵州松桃高力行发【2019】8号).pdf5.松桃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笔录.jpg1.贵州省松桃高力水泥实业有限公司关于环境信用修复的申请(贵州松桃高力行发【2019】7号).pdf4.铜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贵州省松桃高力水泥实业有限公司已履行相关法律责任的证明(2019.29).pdf